很感谢城关乡政府的工作。但是我不同意上面的处理结果。
我们不反对《村民自治法》。但是荥阳市城关乡大王村七组制定的《村规民约》侵犯到了本村民的合法权益,没有维护到村民的合法权益。大王村的《村规民约》违背了国家大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的本意。
2015年8月4日城关乡政府发布的的处理结果尊重大王村委会的处理决定:不补发王强华家的一口人的征地补偿款,王景丽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待遇这一事项,难以服众,本人不同意。王景丽落户大王王村七组已属事实,王景丽的公安户籍一直都在荥阳市城关乡大王村,本村所有的权利和待遇王强之女王景丽都享有,唯独征地补偿款一项被截留?父母年迈多病,王景丽要尽赡养义务已属事实。
因为大王村委会的个别村干部王运峰工作敷衍了事,工作中推诿扯皮,工作不作为,侵犯中华人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在是新中国的时代,国家到处提倡男女平等,但是现在荥阳市城关乡大王村七组还出现这男女不平等的待遇。侵犯了妇女保障权益村组长工作中的不作为,发放征地补偿款,他想给谁发就给谁发,说不给谁发就不给谁发?这种工作中的不作为,就这样放任自流吗?再请问:2015年8月7日市由荥阳市信访办,城关乡政府以赵乡长为代表和大王村村委会村村主任杨金明,村组长王运峰,还有我本人,在乡政府一起调解的正面结果,还算吗?既然走信访事项了,又想让我本人签息访协议,那么大王村委会合适和我签相关事项的协议呢?
补充内容 (2015-8-13 23:50):
。。。何时和我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