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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无赖教育机构,束手无策,特向政府部门求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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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20 15:29: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状        态:已处理

处理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处理时间:2015-10-9 11:56

尊敬的工商局领导:           我是中原区中原新城王府壹号的一名居民,9月份开学后给孩子报名中原新城步行街百分百教育进行作业辅导,一次性付半年费用2000元,付款前该教育机构负责人刘俊峰并没有向我交代公司的什么规定,只是收钱,开了一张收款单,孩子从8月24日到9月10在那里辅导的两个星期里,对方在检查作业方面出了4次错误,均为责任心和粗心导致,对方的道歉及部分错误检查的图片均留在我的微信上,由此我认为这个教育机构责任心不足,从9月11日就没让孩子去那里上了,但找了几次对方拒绝都退款,理由是他们学校有规定,超过1周作业辅导不给退费,要么我选择他们学校的其他辅导班,要么也不退费,中间过程对方并未告知家长学校的规定,也未签订任何协议,出现这种强买强卖的无赖做法,的确让消费者感动寒心失望,又无能为力,还请教育局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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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9-24 17:34: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之规定,请您就相关问题向辖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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