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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旭路10号恒升府第社区挤占公共用地给幼儿园使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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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14 09:38: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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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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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金水区晨旭路10号恒升府第的业主,我小区23号楼后面原先停放电动车的位置,未通知全体业主的情况下,被设置围栏后改造成幼儿园游戏场地。严重侵犯业主权利,根据物业管理行政处罚条例第十一条: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第(二)项),个人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罚款;单位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物业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请领导给予查处,还业主一个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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