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税务局领导:
我是鑫地华府小区的住户,我们是2008年买的房子,目前,房屋的维修基金,契税等都已缴过,可去房管局办房产证时,开发商不给住户提供不动产发票,致使住户不能顺利办理房产证。据开发商称因当时房子的价格太便宜,所以住户办理房产证时要多交2至3万元,可我们2008年买房的价格在一平方2300多元,这个价格比当时周围小区的价格都贵(当时周围小区的价格多在一平米一千八九),开发商这是一种无赖的行为,自己应该缴纳的税非得让住户分担。为此时,我们小区的住户也曾多次去信访局等政府部门找过领导,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法。近段时间,小区物业上有通知一部分住户交钱办证。我们心里不甘,这个费用为什么要住户们分担?真心希望税务部门能认真对待这件事情。期盼!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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