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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嵩阳路派出所没有调查清楚,就开具居住证明(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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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15 15:29: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5-11-4 10:16

     我是一名货车司机,在2015年8月份出了交通事故,一位老人骑三轮摩托在大金店追尾撞上了我的货车,老人当场死亡。事故认定我负次要责任,老人负主要责任。据我了解,这位老人是大金店陈楼村的农民,一直在陈楼村居住,直到2015年1月当地土地平整后,才随其儿子在登封市内居住,但是其家属为了多要死亡赔偿金,让嵩阳路派出所为其出具了一份居住证明,证明此老人从2012年就开始随儿子在登封居住,这样就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来赔偿。嵩阳路派出所没有仔细核实,就为其出具了证明。另外,公安部在2015年8月份就在官方微博发布18项证明不再由公安部门出具,其中第11条就是居住证明,上面明确提到,公民是否在此居住,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应由派出所出具,而嵩阳路派出所在2015年9月6日为其开具了证明。我认为嵩阳路派出所的这种行为是对工作的极度不负责任和对上级公告的无视,请有关部门尽快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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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0-16 08:48:00 |只看该作者
你好,你反馈的问题我们已获悉,我们会尽快给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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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0-26 11:11:13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
你好,接到你反映的“派出所不认真核实情况就开证明”的帖子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局嵩阳路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经查:大金店陈楼村居民张松锋因新丰煤矿沉陷房屋安置搬迁,在嵩阳路派出所辖区依溪园购置住房一处,其父亲张四子随其一起居住.2015年8月张四子出了交通事故,张松锋多次来我所要求出具张四子的居住证明,我局嵩阳路派出所本着不让群众多跑路,为民办实事的初衷对此事行了调查了解:张松锋提供了房屋安置协议、购房合同、收据、颖河路居委会证明、邻居证明等书面材料。为了解核实情况嵩阳路派出所社区民警严善武及其他民警亲自到颖河路居委会了解情况,并找到张松锋的邻居李秋娟、王才旺、陈建营三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告知了作为证人的权利义务,均证明张四子一直随其儿子张松锋在此居住。
综合以上证据,我局嵩阳路派出所认真核实出具了张四子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证据采集合法有效,不存在你所反映的派出所不认真核实情况就开证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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