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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玉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不符合国家扶持贷款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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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5 15:23: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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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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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9小时:13分钟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巩义市财政局、巩义市村镇浦发银行有限公司在履行放贷国家扶持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的职责中,违反国家小额贷款政策规定,滥用特权,徇私枉法,与一个欠下五百余万元外债,早已倒闭停产的企业——巩义市玉鑫炉料厂和为骗贷而又再次虚假注册的河南三翔耐材有限公司长期勾结,恶意串通,违规操作,编制虚假材料,伪造虚假社保证明,捏造再就业五类人员名单,在2013912月份短短三个多月内,结伙套骗国家扶持小微企业专项资金240万元的渎职腐败案件。

具体事实如下:

巩义市玉鑫炉料厂建成注册于2004525日,企业地址为巩义市芝田镇喂庄村,法人代表为本村现任党支部副书记闫健康,该企业自建成投产以来,由于不善经营,管理粗放,至2012年上半年,该企业在欠下250万元外债后被迫停产倒闭至今。玉鑫年年欠债,12年到现在一直都没有正常生产,而是把厂房租给了闫健康的妹子在里面大肆炼铝,在他把厂房租给亲戚炼铝期间,他的厂一直都没有进行生产。2010428日,该企业法人闫健康又以刚年满十八周岁的儿子闫浩的名字,利用已经死滞倒闭的玉鑫炉料原厂旧址再次注册成立了河南三翔耐材有限公司。“三翔”自成立至今一直没有生产过。

20139月,由已经停产近两年的巩义市玉鑫炉料厂申请,由虚假注册的皮包公司三翔耐材反担保,获得国家扶微专项资金120万元,同年1230日,又由三翔耐材申请,破产倒闭的玉鑫炉料提供反担保,再次获得国家扶微专项资金120万元。这样,在短短三个多月内,实为一个企业的玉鑫炉料有限公司和三翔耐材有限公司共敛取国家扶持小微企业专项资金240万元。

按照小额担保政策规定,申请获得国家上述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是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按本企业职工比例吸纳安置下岗再就业五类人员。必须由巩义市人社局、巩义市财政局、巩义市浦发银行到实地现场调查了解掌握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逐一核查吸纳五类人员用工情况,详实审核该企业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并对该企业的诚信度、该笔贷款的合规性、合理性、风险性及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后,再由评审会集体决定该企业是否具备贷款资格。现在我们严正质疑:巩义市玉鑫炉料厂这样一个长期停产倒闭、欠下巨额外债的死滞企业,和为骗贷蓄意虚假注册的皮包公司三翔耐材,何来的的上年度企业职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吸纳安置五类人员名单、企业正常生产证明、社保相关证明?铁的事实充分证明,申贷所需材料和证明均为制假造假。更令人费解的是,上述该企业在骗得240万元巨款后,肆意挥霍,先后用去80余万元和40万元分别购买宝马轿车一辆和奥迪轿车一辆,又在巩义市锦江小区购得住房一套。仅为谋得村支书一职就耗费四十多万元。纵观该企业,早已是破败不堪、资不抵债,一副衰败景象。

巩义市财政局金桥公司作为贷款企业的担保方,负有经济上的连带责任。但为何毫不顾忌地为两个根本不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提供240万元的责任担保,如果没有金桥的庇护认可,“玉鑫”和“三翔”互为反担保绝非可行。巩义市浦发村镇银行对贷款用向和期间监管是如此的缺失,巩义市人社局对该企业的骗贷行为是如此得庇护纵容,让一个停滞近两年负债累累的企业顺利的通过了审核,这其中除了该企业在20112012两年申贷期间铸就的人情关系的背后,更是金钱利益驱动的结果。否则,又有谁敢为此铤而走险呢?据查:巩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巩义市的财政局的那些精明的工作人员和闫健康有千丝万缕剪不断的关系,原“巩义市财政局”局长王政、副局长刘先锋与闫健康的妻子是老乡同学关系;闫健康与“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局长吴建禄、主管局长刘丹凤、科长刘成卿等人关系密切。闫健康说他在2014年没有继续贷到国家的专项扶持贷款是因为财政局的局长换了他不熟悉的人。芝田镇人社所的马永升为巩义市人社局提供了玉鑫、三翔正常生产、使用五类人员等虚假的基层证明材料。他们这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明知玉鑫、三翔不符合申请国家小微贷款的条件,竟然让这两个停滞空包公司通过了层层审核。

在这场贷款的骗局中,一个倒闭公司一个皮包公司,如此的胆大妄为敢用虚假材料申请贷款,这些虚假材料竟然畅通无阻的通过了“正规审核”,在短短的三个月的时间里骗取国家小微企业贷款240万。摆在眼前的事实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根本就没有进行任何的实地调查,一切都是从所谓的“关系“出发弄虚作假。巩义市财政局和人社局的领导对这次明显的骗贷负有直接的责任,他们存在着严重的渎职腐败犯罪行为。

纵观上述,这是巩义市多年来在放贷国家扶持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中一起十分典型也十分明显的职能部门间的群体渎职腐败案件,当时的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建禄、主管副局长刘丹凤,科长刘成卿;巩义市财政局局长王政、及其后的局长袁海昌、主管副局长刘先锋,原金桥公司经理付松杰(已退休)、工作人员张建安(现任金桥公司经理)、芝田社保所所长马永升等人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不轨行为,已经十分清楚,性质十分恶劣,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事后,巩义市的人社局和财政局对这件事互相推诿,财政局的相关负责人说这是人社局的责任,而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说这是财政局的责任!究竟是谁的责任,我相信百姓都有一双雪亮的眼睛!

恳请相关部门实事求是,实地调查考察,从严查处这些为了中饱私囊而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的人,让巩义的政府职能部门能成为百姓信赖为百姓办实事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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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0-27 10:05: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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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0-29 11:10:38 |只看该作者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国家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一项惠民政策,从2003年开始至今,政策多次调整。巩义市玉鑫炉料厂(以下简称“玉鑫”)和河南三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翔”)2013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执行的是郑银发【2008】230号文和郑政办【2010】77号文。郑银发【2008】230号文件规定的对象: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合法经营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吸纳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郑政办【2010】77号文件规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失业登记证明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根据郑银发【2008】230号文和郑政办【2010】77号文件精神,结合巩义实际,为了使该项工作更严谨,我局除了文件规定企业提供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外,还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当年新招用人员工资发放表、职工花名册等资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镇、办人社所对申请小企业生产生活状况、借款需求等进行调查。对诚信守法的小企业出具《企业当年吸纳人员就业情况调查证明》(第二年续贷也是凭人社所出具的证明),并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意见。
二是根据镇、办人社所提供的材料和出具的意见,通过现场查看企业是否正常生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并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转至担保机构。
“玉鑫”、”三翔”两家企业申请贷款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办理程序符合文件精神,企业申请贷款时,按照程序和要求,芝田镇人社所和就业局工作人员分别到现场进行了查看,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经到市税源办查两企业纳税情况, 2011年至2014年,“玉鑫”和“三翔”除“三翔”2014年未纳税外,都有纳税记录。
到贷款银行巩义市村镇浦发银行查询,2013年两家企业贷款时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购销合同等资料,表明两企业2013年贷款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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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5-10-29 11:11:31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玉鑫炉料厂和河南三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是经工商注册的两个独立企业。巩义市玉鑫炉料厂是个人独资企业,河南三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此二企业分别于2013年9月30日和2013年12月31日经市人社局认定,符合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向我公司申请担保。我公司根据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担保法第四条规定:“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总则第二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以及巩义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在职在岗的行政机关、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提供第三人担保;企业之间可实行互为联保。”我公司在收到企业的担保贷款申请材料后,通知借款企业提供一个反担保企业和五名反担保人的相关材料,担保公司负责对企业提供的反担保企业资料和反担保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经过认真审核符合反担保条件后办理相关手续。我们认为巩义市玉鑫炉料厂与河南三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互为反担保人符合担保法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市金桥担保公司没有违规办理担保手续。   
反担保人在履行反担保签字手续时,都是自觉自愿,应当主动了解所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反担保人和企业法人之间是同乡关系,其中有四人又是第二次为同一企业提供反担保,他们是自愿提供反担保并在反担保合同上签字。因企业经营困难,借款到期后逾期未还,贷款银行已从巩义市金桥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基金中扣划。根据担保书中反担保人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约定,我公司委托巩义市财政局停发了反担保人的工资。  
     目前,担保公司根据贷款银行出具的代偿证明、反担保人出具的担保书以及反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书已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巩义市金桥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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