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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3月25日建中街处理的举报信的回复(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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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09:09: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建中街街道办事处

等待时间

15659小时:0分钟

心通桥领导:

    你们好!  

    我也是郑州市二七区建中街道办事处小李庄社区的村民,我也多次参与举报小李庄违规选举,对此我知道的很详细,对于办事处的回答我不说是欺上瞒下也差不多。违规选举能让群众举报近一年时间不做处理也实属罕见!

    下面我就再将小李庄竞选村两委时李**如何操纵选举,以及建中街办事处书记、二七区组织部等他们为维护李**所调查的不切合实际的欺上瞒下的结论叙述和提出一些疑问的内容再向我们心通桥领导介绍一下,以便你们了解详情。

举报内容:第一,李**先是通过三委会推出选举委员会成员(李**在三委会上是一言堂),以此来操控选举,后来办事处书记认为这样太明显,难以服众,没答应李**这个要求,李**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堂而皇之的以下派任务的形式在三委会上、村大院及物业主管会上要求这次选委会成员必须按三委会推出的人选,说白了也就是他指定的人选,结果选委会被李**控制。这是违反选举法的。

二七区调查结论:选委会的产生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未发现李**操控选委会行为。

举报人观点:举报人曾请求二七区组织部、调查组调查老三委班子成员,看李**在三委会上到底是怎么安排选委会的,被调查组拒绝。据我所知至今为止没有一个人调查老三委任何成员!

举报内容:第二,选委会成立后,准备进行选举,李**在党员会上以书记的身份说:村主任必须选他...... 村大院会及物业主管会上又以下派任务形式推出他的人选,并让村大办公室印出大量候选人小票下发。不仅如此在发放选民证时让工作人员再次发放候选人小票。

二七调查组结论:通过走访个别党员,证明李**未在党员会上要求选举他推选的成员。

举报人不服:请求这个调查结果在党员干部会上公开证实结论的真实性,被二七区组织部、调查组拒绝。这种利用手中权力来命令各部门发放小票行为严重违反选举法规定的。我们很多群众都可以作证!

举报内容:第三,在选举过程中(选举委员会、海选、正式选、补选)都有无选举资格的人参选、和一个人进行多次投票选举。

二七调查组结论:通过录像未发现有无选举资格的人参选和一个人进行多次选举的行为。

举报人不服:请求召集一部分群众,公开查看每次选举投票全程录像,现场证实调查结论的真实性。被二七组织部、调查组拒绝。

举报内容:第四,有违反国策不能作为候选人的人参选(经过多方努力,现二七区计生委已向小李庄村民公示(见附件)过赵**于2002年12月25日无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系男孩。李**于2011年8月21日无证生育一男孩。二人均为超生。)在大量群众举报下还能顺利通过政审程序,不得不让人深思,政审是虚设还是…  可见,二七区组织部、换届选举办等都是行政不作为,都在为李**当选徇私舞弊。(违反计生问题早在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之前都已经有人向二七换届办、二七区组织部、建中街办事处反映和举报过支部委员赵**、李**)。

二七调查组结论:李**违反河南计生条例不违反政策。

举报人不服:计划生育被写入宪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中第二条显示,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作为党员,应当一切起带头作用,对法律提倡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非但不起带头作用,而且违反法律规定,无证生育两子女,其中一个死亡(据了解系无证生育)。并且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里面也规定,复合条件的经批准方可生育,还有持有生育证的夫妇方可生育等规定。李**真的不违反政策吗?赵**呢?

举报内容:第五,在2014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明白卡第6条规定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5年内不能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而李**醉驾以重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致人死亡,刑满未满5年,也能顺利通过政审程序,这不得不发人深思——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吗?

二七调查组结论:明白卡中是不易作为候选人不是不能作为候选人,不是强制性规定。

举报人不服:在选举法中和明白卡中对监委会主任也没有明文强制规定监委会主任必须是党员干部,为什么候选人中强制把非党员候选人直接去掉。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况且,李**非但不是缓刑期满5年,而且在2012年其被指认为书记和法人时还是缓刑期间符合党章规定和干部任用规定吗?符合选举法规定吗?这种既违反国策有无视生命的不合格党员(李**的党员是通过合法途径如的党吗?李**的户口在小李庄,为何在他地入党,据我所知和他一块入党的有两个是通过一个人办的,里面也是有很多故事的,请组织部调查公示李**的入党时间、地点、介绍人等。)能做小李庄的带头人吗?是谁在违规操作?这不得不让群众认为二七区组织部某个主要领导为李**做的太多了吧。

举报内容:第六,在唱票时唱出伪造主任票。(主任票是红色的,而唱出了白色的主任票,并且还加盖有选委会的公章。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向选举办反映,调查结果是工作人员马虎,将样票弄入了正式选票。是这样吗?这么严肃的选举,一张正式选票到选民手中要过多少程序——1.印刷;2.分票;3.盖章;4.装入档案袋密封;5.工作人员发票…能通过这么多程序检不出来白色主任票,你们信吗?回想一个唱票时的细节,在唱票时,李**前期当选票是远低于竞争对手的,但是后来一口气唱出近百张的李**选票,可能吗?结合一下盖有公章的假票就可想而知了。)在选举过程中出现假票、错票、不符合规定的票,选举合法吗,复合选举法规定吗?

二七调查组结论:是存在白票,但未计入总票,顾程序合法。

举报人不服:抛开是否掺入或更换红色选票,白票是在选举过程中,经过了最关键的几处,发票、填票、投票、汇总掺票、分类查票、公布选票发出和回收票数及选票的合法性、最后进入唱票。白票在发票时就已经出现问题,主任票多发一张,那么发出去的委员票就少一张,程序就已经违法了,再分类查票时又未检出,进行选票有效性宣布时又被列入有效票,再次程序违法。选举程序出问题选举是无效的!二七区组织、调查组所答复复合选举法规定吗?的这次换届真的有效吗?

还有,李**分别在2012年3月26日,2013年3月1日、4月6日被二七区委、建中街党工委任命为书记、法人等,在任命时,李**为缓刑期内,无证生育不满一年,这种任命干部行为符合选举法和干部任用规定吗?进行资格审查了吗?这么随便的任命群众的父母官而又不通过正常程序,也是行政不作为吧!据说2013年元旦偷改会议纪要而所走的帐办事处现任书记最知道内情。怪不得办事处书记为了配合李**渡过难关向李**泄漏举报人信息打压举报人。

综上所述,我村情况复杂,问题众多,群众上访比较频繁,在选举当中又出现种种舞弊行为,希望郑州市法制科领导深入调查认真对待,小李庄全村百姓绝不允许一个套取集体财产、违反国家政策、无视生命存在的书记、主任和委员的人做小李庄的领头人。希望各界领导为我们小李庄这种渴望有一个好的带头人的精神做主!揪出背后危害群众的保护伞和行政不作为的个别领导干部,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让太平盛世永存小李庄!                 

                                             一追到底

                                           2015年11月5日

关于2014年河南省村级换届计生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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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19 09:49:02 |只看该作者
无论是任何人,任何领导,任何部门都应该依法办事,依规处理,无论哪种形式的徇私舞弊,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必将受到广大群众的唾骂!希望建中街办事处有错必改,快速处理,不要敷衍群众,不要欺骗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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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1 08:26:15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建中街办事处快速处理违规选举,拒绝包庇,拒绝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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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2-1 11:00:21 |只看该作者
关于小李庄社区群众反映换届选举相关问题的回  复

    关于小李庄社区个别党员反映小李庄社区的有关问题,二七区委高度重视,抽调二七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和建中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小组,针对反映的问题,逐项深入进行调查,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回复。
    一、第一个问题:主要反映李金洲违规操控选举委员会人员和用两个名字选举问题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郑办〔2014〕29号)精神(以下简称《意见》),要切实强化党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优势,确保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换届工作全过程,村党组织在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确保将村党组织书记依法选举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根据选举工作安排,小李庄社区于11月30日上午9:00在二七区政通路小学召开全体村民大会选举产生选委会,大会应到选民1462人,实到选民1218人,以得票多少为序推选产生了选举委员会成员:李金洲、孟鹏、李萍、赵建军、李宝林、刘合法、楚桂红,并在选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了选委会主任,不存在操纵选委会成员产生的问题。同时,在李金洲被推选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后,主动辞去了选委会主任职务,符合选举文件要求。
    关于李金洲用“李金洲、李富学”2个名字进行选举问题,李富学为李金洲的曾用名,在平时生活中,对他的称呼2个名字都有人使用。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基层和社区建设处出版的《第八届河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学习读本》中第二部分第四章第一节第一项“制定投票办法”的第三项“认定选票”中的第五条给出指导意见“检验认定选票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其中第三是另选他人的选票,将姓名写错写白或写成小名别名的,如果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中无同名的村民,应视为有效票。这样既可保障选举人意志的体现,又可减少避免更多的废票出现,有利于选举获得成功”,基于上级指导精神和在村选委会充分讨论的情况下,不存在违规现象。
    二、第二个问题:主要反映李金洲在党员大会上动员选他为村主任和印发候选人小票问题
    按照《意见》精神,“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李金洲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参选村委会主任符合有关要求。同时,调查组人员通过与党员代表谈话等形式深入调查,未发现李金洲有在党员大会上要求党员必须选他的言论,也未发现有发放候选人小票的行为。
    三、第三个问题:主要反映选民证有关问题
    在第八届村民换届选举中,《选民证》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发至各乡镇街道(见附件)。选民证上标注有姓名、性别、年龄等主要要素,但具体操作中,由于选民数量多,工作存在疏漏情况,个别选民证未注明性别,但在选举时各投票室门口均安排有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共同识别选民证与选民,工作人员与该投票室选民花名册认真核对后,才进行发放选票,且全程有监控录像,并未对换届选举造成影响。对于白票问题,确认现场出现一张白票,为主任试印票样,此系前期工作人员在前期为候选人选票逐一盖章时失误而掺杂到正式选票中,在清点正式选票被发现时,经选委会全体成员研究确认,不作为选票唱计票。选举过程中有全程录像,没有选票造假和违规行为,也未对选举结果造成影响。
    四、第四个问题:主要反映有无选举资格人员参选和多次投票问题
    选举过程中,各投票室门口均有熟悉选民的工作人员对选民名单和资格进行认证,并进行全程录像,未发生不具备选民资格的选民参加投票的情况。在选举过程中,确实有选民重复进入会场,是因为前期已按照规定办理了委托投票手续,完成自己投票后,持他人委托证再次进入会场进行投票,工作人员均按照流程进行严格的核实登记后,发放选票。以上均可查看登记记录和录像。
  五、第五个问题:主要反映李金洲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
         经核查:李金洲夫妇于2007年7月23日生育第二个子女,系女孩,于2009年4月25日因疾病死亡;又于2011年8月21日无证生育一男孩,违反了当时《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依据豫人口[2009]86号文中第一条:科学合理界定城乡不同生育政策的适用人群第三条:(三)成建制农专城人员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之日起五年内,继续适用《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农村居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五年过渡期满不再适用《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农村居民再生育政策的规定。小李庄社区从2007年5月实施城中村改造,其村民从2007年7月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从2007年7月至2012年7月,小李庄社区村民适用关于农村居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依据2014年新修改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依据2014年新修改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条》第四十四条: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李金洲同志不属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并不适用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参加社区选举担任领导职务。
    六、第六个问题:主要反映李金洲刑满释放的问题
    李金洲于2005年4月曾因交通肇事被判以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李金洲在缓刑期间,无违反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于2010年4月期满。在我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在选人原则中,将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列入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情形提出,并没有明确说明不能作为候选人,在操作过程中,要根据各村情况和候选人的实际表现,由上级党组织研究决定。

    
                                                                                                     建中街街道办事处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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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5:09:23 |只看该作者
我爱小科 发表于 2015-12-1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小李庄社区群众反映换届选举相关问题的回  复

    关于小李庄社区个别党员反映小李庄社区的有关问 ...

举报人提出的问题如果网友们细致阅读会发现建中街办事处在避重就轻,很多问题是歪曲歪曲事实的,还有些问题办事处是避而不谈的。就办事处和调查组回复的几点,我来一对一的发表一下看法!

    一、李金洲在进行选委会选举时,细心的网友能看到,李金洲是先通过村三委会定出名单上报办事处,在办事处委批准的情况下,李金洲又在村大院会上及物业会上推出他定的名单,并印发小票发放,而且印出A4纸张大的名单张贴在政通路小学教师走廊,后被区换届办要求去掉!这都有人证。举报人也要求调查老三委班子成员看举报人举报的是否属实,至今为止,没有调查过老三委班子任何成员!

      关于李金洲用“李金洲、李富学两个名字问题,在选举法中有规定可以用,但一张选票中同时出现两个名字并被唱为有效票是违反规定的。这办事处领导为什么不做解释呢!为什么不敢组织村民公开放录像呢?我想网友和媒体领导都知道是为什么吧!

    二、对于‘反映李金洲在党员会上动员选它为村主任和印发候选人小票的问题’回复说经过对党代表深入调查未发现动员和发放小票问题。

       我想说的是,举报人曾要求在党员会上将他没有动员的调查报告宣读和向群体党员通报,至今为止未见任何类似的调查在党员会上通告。到是在群众坚持举报下有一次区里组织的(2015116日)说是对李金洲调查但实质是在调查过程中变成了对三委成员工作的满意度的调查,并且在调查结束后,李金洲请区里的某位女领导、办事处主任李**、管财务的陈**(李金洲被举报的经济问题离不了她的配合)等在兴华街与政通路向北30米路西的私房菜吃腐败饭,为什么?结合着李景光泄露举报人信息一事,可想李金洲为何一直被举报但总是拿不下了。网友和媒体领导应该更明白其中的道理了。


    后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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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2-10 15:10:47 |只看该作者
我爱小科 发表于 2015-12-1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小李庄社区群众反映换届选举相关问题的回  复

    关于小李庄社区个别党员反映小李庄社区的有关问 ...

上接:

三、调查组对于选民证作为举报人的主要问题之一可以说是避重就轻,也可以说区委的调查是所答非所问。在此我只能说调查组在回答网友的举报时需看清举报内容再做辩解性答复。

      关于白票问题,举报人已经说了很清楚了,这么严肃的选举,一张正式选票到选民手中要过多少程序——1.印刷;2.检票;3.盖章;4.装入档案袋密封;…能通过这么多程序检不出来白色主任票,让谁去信!而后又经过了最关键的几处,发票、填票、投票、汇总掺票、分类查票、公布选票发出和回收票数及选票的合法性、最后进入唱票。白票在发票时就已经出现问题,主任票多发一张,那么发出去的委员票就少一张,程序就已经违法了,再分类查票时又未检出,进行选票有效性宣布时又被列入有效票,再次程序违法。选举程序都出问题了!二七区组织部、调查组、办事处为了包庇或是怕追责自圆其说的说是工作人员失误。其中在201352日民政部颁布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九项‘确认当选’中有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那么我想问一下办事处和调查组‘盖有公章的白色主任票’不是伪造票,那么请领导们给伪造选票下个定义——长什么样的票是伪造票?举个例子!

       此外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第五项‘确定选举工作人员’中有明确规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李金洲再被确定为候选人后,其亲弟弟不仅为选举工作人员,而且还为监票人员!这又如何解释?

    四、关于二七区调查小组的调查结论,让人看了更是可发一笑!为什么会这样说呢?下面我介绍后再结合录像就知道了。

       在选举过程中却有全程录像,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村民向这些自圆其说的部门要求观看录像要求了一年时间不敢让群众查看录像!!!为什么?而后这些部门就不负责任的回答群众的举报说是有委托,选民先拿选民证选,然后在排队进行委托选举!事实不是这样的,在进行选举时分为四次选举,第一次是选举委员会的选举,第二次是海选,第三次是正选,第四次是补选,其中第一次和第二次不能办委托,但是在这两次选举当中都有人重复选举,也有无选举资格的人进入选举会场投票选举;第三次和第四次有委托,但是拿有委托证的选民都是一次将选民证、委托证一同交给工作人员换取选票的,有录像为证。


后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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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2-10 15:12:19 |只看该作者
我爱小科 发表于 2015-12-1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小李庄社区群众反映换届选举相关问题的回  复

    关于小李庄社区个别党员反映小李庄社区的有关问 ...

上接:

五、对于李金洲的计划生育问题,更是让人气愤,早在选举前都已经进行了举报,还能通过政审,而后又乱改计生条例,断章取义进行解释糊弄网友和媒体。下面我就他计生问题做一介绍:

      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是李金洲2007723日生育第二个子女,系女孩,于2009425日因疾病死亡;又于2011821日无证生育一男孩,违反了当时《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1.疑问:2007年女孩死亡为什么在2012年底才开始的郑州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上会有该女孩的资料?如果是因为公安网系统问题未及时销户同步,那么该女孩的户口应该在李金洲或其母亲名下,为什么该女孩的户口信息会在别人的房产名下(李金洲的信息在小李庄安置一区,该女孩在安置贰区)?2.断章取义:李金洲无论是07年生的女孩还是11年生的男孩都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这些部门拿着2014年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条》去论07年和11年是否超生未免太张冠李戴了吧。2007年和20111125日前的计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且家庭却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而不是向调查组给的断章取义性结论把有些关键性的词句给贪污了。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别把村民都当文盲、法盲和无知的群众去糊弄!如果这样下去追来追去,07年的准生证是如何办的恐怕又要牵出一批人了!

       六、调查组对于李金洲刑满释放问题的回答也是很牵强的。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中都已经明确指出——在村民自治法中和明白卡中对监委会主任也没有明文强制规定监委会主任必须是党员干部,为什么候选人中强制把非党员候选人直接去掉。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在同一年同一届而且是同时选举的候选人条件如果没有规定是强制性的应该一视同仁,说强制都强制,说条件放宽都条件放宽,不能你们认为合适的候选人就放宽条件,你们认为不合适的候选人就强制拿下!况且,李金洲在2012年其被指认为书记和法人时还是缓刑期间符合党章规定和干部任用规定吗?符合选举法规定吗?这种既违反国策有无视生命的不合格党员(李金洲的党员是通过合法途径如的党吗?李金洲的户口在小李庄,为何在他地入党,入党时间、地点、介绍人等这些调查组怎么不说一下呀?有没有人在违规操作?有没有人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在一手遮天,对于调查结果和调查证据进行移花接木、断章取义,试图瞒天过海,我想大家看后心中都会有一杆秤!

       在这里恳请心通桥媒体领导、广大网友多多关注进行舆论监督,伸张正义。   



                                                                                                                  一追到底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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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6:19:51 |只看该作者
我爱小科 发表于 2015-12-1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小李庄社区群众反映换届选举相关问题的回  复

    关于小李庄社区个别党员反映小李庄社区的有关问 ...

建中街办事处,一追到底所回复你们的意见你们看到了吗?你们真是在有意的拖延不处理呀!你记住,群众的心中都是有一杆秤的,你们想敷衍了事之心地球人都知道。现在有一点可以证实,办事处书记为了掩盖小李庄书记会议纪要可以说是费尽心思,记住纸是包不住火的,别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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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15:10:49 |只看该作者
这么久了,也没见办事处实质性的处理,他们也不会实质性的去处理,因为里面的奥妙不说大家也心知肚明。问题不解决只是苦了小李庄的群众,在这里呼吁各大新闻媒体多多关注小李庄的事情,使得腐败之人无处藏身,为百姓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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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10:36:01 |只看该作者
我爱小科 发表于 2015-12-1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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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小李庄社区个别党员反映小李庄社区的有关问 ...

怎么这么长时间问题也没见解决,也不敢再回复你们的处理意见了,因为你们在证据面前无言以对,在事实面前无话可说,在公众面前无@@@。我只想对你们说一句,问题迟早是要解决的,不要带矛盾激化再去解决,这样党和政府是不会答应的,到时候上级领导真的追责可没人替你们承担。另外告诉你们,群众是不会放弃维护自己的权利的,也不会让违规违法之事延续下去的!一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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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5-9 12:11:06 |只看该作者
建中街办事处真厉害,网友举报这么久了,证据多么的充分,就是不见处理!等这事慢慢发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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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5-9 12:13:48 |只看该作者
我爱小科 发表于 2015-12-1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小李庄社区群众反映换届选举相关问题的回  复

    关于小李庄社区个别党员反映小李庄社区的有关问 ...

建中街办事处实在是太牛了,网友已经举报了一年半,而且证据确凿,你们都敢包庇,你们记住,有问题不解决是不可能的,这事过不去,等着发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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