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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印阳光城物业小区内圈地建对外经营停车场(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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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13 16:51: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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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5-11-23 16:37

金印阳光城小区,姿华物业将北门内用铁栅栏圈占一大片地方,建了对外经营收费的停车场,请房管局的同志管一管。圈的是小区内的地,现在北门不再通行,只留了一个小缝隙供行人钻过,稍微胖点的人和孕妇根本就过不了,小区内停车位严重不够,经常晚上小区内道路都停车,救护车消防车都进不来,物业倒好,自己小区的车还没地方停呢,他们圈起北门内的地方建对外停车场,让外边的车停车收费。反映给物价局,物价局说这事儿归房管局管,请房管局的同志管一管,要么把铁栅栏拆了,这片地方还给小区业主,要么就把收费的门岗撤了,按原来的当作广场让老人孩子活动。请房管局的同志依法处罚物业,并责令限期改正,仅仅处罚解决不了问题,一定要让他们撤销收费门岗,或者撤销铁栅栏!
《国务院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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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13 17:10: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房管局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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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16 11:50: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接到关于金印阳光城业主投诉的问题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向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金印阳光城小区位于国基路56号,由河南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开始分期开发,一期工程于2007年年底交房,二期工程于2010年6月、9月、11月及2011年7月分批交房。
二、投诉问题
金印阳光城小区北大门建经营性停车场问题。
三、投诉问题回复
据了解,业主投诉的位置在金印阳光城北大门。金印阳光城北大门属商业街,从建好使用至今一直是只能过行人,不能过车辆。从今年夏天至今很多小商贩北门口摆摊,屡禁不止,影响到大多数商铺的利益。另外商铺业主的汽车一直停在路边,多次被贴罚单,商铺业主强烈要求物业提供停车位。物业公司综合考虑将北大门改建规划停车位。停车位只针对商铺业主使用,不对外使用。且现在还未投入使用。
                                                                                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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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1-16 13:26:52 |只看该作者
业主强烈要求建停车位,然后建了;要是要是强烈要求取消,能取消吗?
为了利益就为了利益嘛,当婊子还非得要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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