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我的车辆(长安轿车)临牌豫A115VK在国基路丰华北路附近违章停车,被交警五大队拖到北四环东四环交叉口向东2公里路南交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马渡停车场),我的车由于是新车,直到11月26日才拿到车辆合格证并去交警五大队办理了放车手续,但11月26日下午五点多到交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马渡停车场)取车时,停车场人员向我收取30/天的停车费和300元拖车费,不交费不让取车,且给了我10张50元定额发票。后来由于习惯本人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交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在此次事件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 ).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拖车费,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五大队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