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9月15日从原工作单位跳槽至新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显示2015年9月18日原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办理日期),变更日期显示为2015年10月1日,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个人参保信息缴费信息显示2015年9月份原单位正常应缴且足额缴费。那么问题来了,现新单位由于刚成立(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5年5月份),企业人事系统并不完善并没有在社保局登记开户为员工办理社保(无社保单位编号),现单位本月准备新增开户办理社保,请问结合本人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续保补缴中间中断的10,11,12月份社保?所在表格“郑州市职工恢复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表”停保日期填写2015-9-18还是2015-10-01,续保日期填写2015-9-18还是2015-10-01或者2015-12-01?本人电话155 3832 6072 盼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