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员
已处理
新郑住建局
处理时间
2015-12-2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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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请您携带以下相关手续到龙湖办事大厅(湖滨路与祥和路交叉口西北角企业总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一、 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屋登记备案证)(开发商提供)
二、 当事人身份证
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四、 购房发票
五、 契税完税凭证
六、 房款交清证明(开发商提供)
七、 维修资金完税凭证
八、 分布平面图(开发商提供)
如有疑问,请拨打龙湖办事大厅电话:0371-56565135
感谢您对城乡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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