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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路蓝天佳园物业私自将小区公共地面划为车位出租,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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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15 12:49: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中原区房管局

工作时间

15351小时:0分钟

  领导您好!我是位于建设路秦岭路东北角的蓝天佳园小区业主。近几个月前,黑心物业私自抬高物业费、停车费,从前每个月40元的地面停车费现涨到100元每个月,地下车位从每个月120涨到了360!从未见有任何公示!
  在物价日渐上涨的今日,如若物业服务日益提高,合理的涨价大家也是可以理解的,可物业对此涨价并没有任何依据和公示。给人一种“我们就是涨价,你就得按照新的高价交!别的小区都是这样,我们就是这样!”的“霸气”感。更可恨的是此黑心物业还私自将小区道路全部划为专用“停车”位出租盈利,道路一侧区域之前为临时车位。亦从未见有任何公示!并口头告知小区的业主们:小区安装门禁设施以后,没有车位的业主车辆禁止入院!现门禁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物业私自划为专用车位的道路未有任何出租公示或通知,看到道路被划为专用“车位”,并喷涂上租用此“车位”的车牌号码。之前没有租到正式车位的业主们纷纷前去询问,被告知划车位并不违反规定,且“车位”均已出租完毕。此事件从头到尾,物业未有任何公示或通知。此丧尽天良之违反规定行为令广大业主们愤怒,严重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因此,特查阅资料。根据《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将业主共有的小区道路私自划成“车位”并出租盈利,是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退一万步讲,就算物业有相关许可,此许可应公示在小区明显处。且出租此道路”车位“的收入、支出用在何处均应公示在明显处。且小区因物业一再阻挠,至今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


  此黑心物业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将临时车位变为专用”车位“出租,大大降低了车位的利用率。临时车位本来就是在小区内道路一侧,不允许被划为专用。现在,小区几乎没有临时停车位,道路一侧的”车位“也写有车牌号,即使都空着也都无法停放。现在想回家的业主的车辆,或来蓝天佳园串亲戚的车辆,被逼无奈只能冒着被贴条的风险停在小区外面的建设路或秦岭路上,大大降低了车辆的安全性,严重时,还影响交通通行畅通。


  蓝天家园对于我们业主来说就是家,谁都希望回家后爱车是放心的停放在自己家,而不是停放在别人家、马路边。恳请领导能为我们做主,让物业能够依法行事,归还违法划出的”车位“,停止和归还收取的物业费、车位费的违法涨价部分,以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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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1 17:30:41 |只看该作者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工作人员结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物业公司一是小区内公共区域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要收取停车费需征求小区内双过半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未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则无法实施;二是小区地下首先要查看权属归谁所有,若权属归开发商所有物业公司应当向开发商建议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后,价格可参考周边小区停车场的标准制定价格;三是物业公司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高服务质量,着重服务细节,并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业主若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乱收取停车费的问题可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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