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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落实。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规定:“对实名检举案件,举报中心收到承办部门回复的查办结果以后,可以应检举人的要求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办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检举案件查结以前,不得向检举人透露案件查处情况。
向检举人告知查办结果时,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不得提供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案情资料。”
所以,对于查处结果,您可拨打我局电话0371-67712037,工作人员在确认您身份后将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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