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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东西不交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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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15 18:31: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国税局

处理时间

2017-4-9 12:33

金水区文化路110号2号楼4单元2楼西住户在家长期卖水果等,有盈利,但是不交税,为国家税收造成损失,请处理。[如实举报,谢绝追查举报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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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17 15:10:52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根据您的描述,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会按相关规定执行。建议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为您核实。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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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6 15:04:0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落实。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规定:“对实名检举案件,举报中心收到承办部门回复的查办结果以后,可以应检举人的要求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办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检举案件查结以前,不得向检举人透露案件查处情况。
     向检举人告知查办结果时,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不得提供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案情资料。”
     所以,对于查处结果,您可拨打我局电话0371-67712037,工作人员在确认您身份后将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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