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无工作证明问题”,经核实,2015年12月17日下午您到金林社区咨询办理无业证明时,未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因此,社区无法办理。
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
开无业证明需要您携带本人照片及有效证件复印件,到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表》各2份。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生劳动力(毕业、肄业生)提供本人毕业证(肄业证明);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六个月以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5、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交有关法律文书;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社区经过公示三天后,初审无误,方可开具无业证明。
请您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前往社区办理,也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