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的领导同志,您们好!我们是元通雅居小区的业主,我们现在正在为我们的房子的问题到处维权,搞得我们精疲力尽。按照合同2015年9月30日开发商应将具备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子交付我们使用,可是开发商一直因各种原因延期交房,直到两个多月后才通知收房,我们怀着万分激动、喜悦与期待于2015年12月10日赶往收房。而我们开发商却给了我们一个意想不到的“惊喜”,我们发现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根本达不到收房条件和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六)《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七)《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八)《竣工验收备案表》
以上手续开发商均未提供,特别是两书一表多次询问开发商均为提供,且房子未按合同要求执行,室内厨房未安装自来水给水管,没有天然气表,窗户密封不严实,窗户上面钢筋未处理,个别位置墙面粉刷不好不平墙角不是直角,入单元门未安装;入单元门禁系统未安装;入户门质量不合格,要求按合同“入户门为高级防盗门”;以上情况请领导为我们元通雅居的业主做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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