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1] 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再看看你们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其中安置补偿费用去哪里了?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5]200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18 16:14:04 浏览次数:36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771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征地位于姚桥社区。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
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 补偿安置费用(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姚桥社区 | 水浇地 | 0.2263 | 97.5000 | 18.0000 | 1.9500 | 沟渠 | 0.0777 | — | 城市 | 0.0215 | 合 计 | 0.3255 | — | — | — |
· ·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
单位 | 补偿安置
费用 | 社保
费用 | 青苗
补偿费 | 附着物
补偿费 | 合计 |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姚桥社区 | 31.7363 | 5.8590 | 0.4413 | 6.9080 | 44.9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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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补偿安置费用、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支付方式为转帐、现金。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五、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及途径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8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六、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请于2015年1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东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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