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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依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水平和有关待遇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5]15号)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300、500、800、1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80%、80%、75%、70%。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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