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夫妻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申请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出具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应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指导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表》,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县(市)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批。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县(市)区民政局的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民政局发放《郑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随时申报,按照程序审批。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人书面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四)城市低收入家庭在本县(市)区迁移,由街道办事处办理迁移手续,不再办理申请审批手续;跨县(市)区迁移的,持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迁入地申请变更,管理审批机关应办理变更手续。 (五)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年审制度。城市低收入家庭下年度生活条件没有改善,仍然符合低收入条件,需继续享受低收入待遇的,应按照要求申请年度审核,不申请办理年审手续,视为主动放弃低收入待遇。对停止或放弃享受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的居民,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注销收回发给该家庭的《郑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请问这是哪个部门规定的?谁说低收入不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