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3月13日上午10点停车在北三环渠西路桥下。当日上午10点35分开违章罚单,并且车也被拖到北四环107辅道那个停车场,当日11点15分报警后经多个电话确认车辆位置,几经周折到交警五大队领了放车单,当日下午4点停车场取车。被告知要缴纳此次拖车费300元,停车费30元,共计330元。 不交钱不给放车,本人无奈,只好缴纳330元后提出车辆, 此时本人问费用为何那么高,有无文件公示,其人员给我一个姓曹的厂长电话,对方对收费标准含糊不清。根据郑州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介绍,拖车主要有3种情况: 一是屡劝不走;二是私自摘掉号牌、故意遮挡前挡风玻璃下的车辆识别代码;三是停在路口等处严重影响交通。
我所驾驶的机动车辆被拖走是属于以上的哪一种,或是交警支队五大队在处理违章停车的执法尺度上和交警支队一大队有所不同?
回来后本人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也打了12358发现交警五大队在此次工作中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 ).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队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拖车费;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五大队停车场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