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不知道是什么人在荥阳市乔楼镇塔山路和中原西路交叉口北侧、塔山路沈洼村西侧设置了一些水泥柱子,间距约1.9米,为来往车辆通行带来极大的危险,有时候一些小汽车撞到这些水泥柱子上,发生人员伤亡的惨剧。
这种在公路上设置障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希望荥阳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乔楼镇政府: 2016-3-21 15:07:37
网友您好,您反应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近期将给您回复,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 2016-3-21 15:09:16 |网友您好,您反应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近期将给您回复,请不要重复发帖。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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