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单位应给存在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预期缴存或者少缴。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法给予处分。
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未及时给您缴纳公积金,为了维护您的个人权益,需要您提供相关的资料到我中心的具体部门反映情况,以便我们的工作人员记录并实施开户催缴。
您所需提供相关资料如下:
1、单位的详细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
2、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有合同编号)、工资条、工龄
3、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如果您有公积金相关什么问题,欢迎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2329(人工接听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除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系统维护日),会有专人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