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1、《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公开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遴选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遴选单位具体实施。
我们要求各遴选单位在操作时要严格按照专业分类进行审核,要前后一个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遴选单位认为确需包含相关相近专业的,须向市公务员局录用交流处报告相关相近专业范围。
市委党校0100902职位专业要求为“行政管理类”。
《2016年郑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中行政管理类包括: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经了解,市委党校在遴选报名资格审核中执行的标准是以上5个专业符合条件。
张定显的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不属于以上5个专业范围。
2、我市今年共提供83个遴选职位,欢迎张定显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质疑如下:
这个回复乍一看似乎有道理,但以下事实依然存在: 1、郑州市委党校没有严格执行《简章》中向全社会公布的专业目录标准,只是片面的、选择性的执行了专业目录中的一部分,且在《简章》中没有任何说明和备注。 2、你们所谓的“‘遴选单位认为确需包含相关相近专业的,须向市公务员局录用交流处报告相关相近专业范围’,而郑州市委党校并无报告,说明郑州市委党校并不向相关相近专业扩展”,这是你们单位内部的工作程序和事后的解释说法,在《简章》中全国报考人员是看不到、不了解的,而你们也没有就此在《简章》中作出备注和说明。在此情况下,报考人员依《简章》报名不应被拒绝审核通过。 3、若把你们现在作出的答复,作为备注和说明的话,你们不能不承认在《简章》中这个环节是存在漏洞和失误的。也就是说,报考相关相近专业不能被审核通过,不是我们没有依据《简章》报考,而是你们没有把问题界定科学清楚。 依据,本人依然提出: 1、郑州市委党校及时纠正片面、选择性执行《简章》的错误做法,对因其错误做法造成的错误审核结果予以及时纠正,并对当事人公开道歉。
2、若郑州市委党校本意且执意只“一字不差”的遴选上述5个专业工作人员,请郑州市委党校并郑州市公务员管理局,对《简章》进行修改,在郑州市委党校职位表中明确备注这一要求,再次正式向全社会发布,并公开对此事项予以说明,且向全社会及前期报考相关相近专业人员公开致歉。
3、郑州市委党校要对其部分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强化教育,甚至追责处理;郑州市公务员管理局要对其部分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对存在失职失责失查失管的,要追责处理,要对其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科学完善,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4、此虽个别反映、貌似小事,但关系遴选考试的公平公开公正、关系面向全国发布的《简章》之严肃权威合法、关系报考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小体大,望高度重视,切实调查解决。
张定显: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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