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水区维也纳森林11号楼3单元2楼西户居民,户号:2122021,2016年4月15日自来水公司通知我4月份抄表用水量700吨,我家为新楼未居住,处于阀门关闭状态,未见漏水现象,我将此情况于2016年4月19日向心通桥问政平台进行了反映,2016年4月27日心通桥问政给予了答复“经查,我公司营销员4月份发现水表702方,1月分第一次为4方,水量增近700方,营销员观察水表不动,未有转动异常,将总阀门关闭,与用户进行联系,并反映到物业公司,用户未在此居住,水量还未开出,营销员与用户正在协调解决。”营销员小龚营业员代码2273、手机号:13*******11于2016年4月25日与我电话沟通,告知我这700吨水量未开出,由他们单位来处理,不用让我缴纳此笔水费,并于2016年4月25日15:45分给我发短信“我是自来水公司小龚,如有自来水热线等其他工作人员回访,你就说协调处理中,别多说话”此事已解决。2016年7月14日自来水公司催费通知贴到我家门口开出的水量698吨,抄表数702方与2016年4月份抄表数相同,金额5515.4元,我又于2016年7月15日、18日、19日三次与营销员小龚电话联系,她给予的答复就是她不清楚咋回事,应该处理完的怎么有变了,她再向班长反映。出现了上述情况我确实不知道怎么处理合适,恳求贵平台给予协调解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