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关于正商明钻小区物业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文)要求,非保障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审批。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物业公司单方面更改协议、不签订协议或者协议到期后不重新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是物业公司的管理问题。根据上述规定及管理权限和职能划分,您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或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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