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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公积金问题,等待回答,万分感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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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19 12:07: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领导,你好,我2016年2月份买房签订合同,约定公积金贷款,工作变动前,公积金已正常缴纳3年左右,但是在2016年2月份购房合同签订后,因工作变动,转到其他局委机关工作(调走前在2月份时原单位正常缴纳了今年1月份的公积金),二月份起公积金被封存,直至5月份公积金账户才解封,单位人事说六月份就将二月、三月、四月的公积金补缴上,并正常交五月份的公积金(下一个月交上一个月的公积金)。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补缴不超过三个月(补缴2、3、4月,5月公积金在6月正常交)仍可以贷款的情况。
                                                                              盼回复,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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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23 11:31:04 |只看该作者
          您好,申请郑州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补缴不超过3个月,最后一个月正常缴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以前台审核为准。
      如果您有公积金相关什么问题,欢迎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2329(人工接听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除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系统维护日),会有专人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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