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好:
我是新县城祥瑞花园业主,投诉物业乱收费。
日前物业发通知要求所有业主更换电表,费用160元,费用自付,如果不更换物业将对对业主停电,刚才问过电业局,他们并没有这样的要求,强制换电表纯粹是物业行为。请问,物业有什么权利强制要求业主换电表、停业主的电?合法吗?
而且电费每度0.58元,高于国家统计的0.56元标准。之前有人投诉过,为什么没人管呢?
不仅如此,现在物业要求业主办停车卡,而且每张卡收押金100元?请问押金收取依据是什么?
投诉至发改委,至今没任何答复,难道物业在政府有后台?没人管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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