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碰到珠江荣景小区内一楼经营门面带来的噪音扰民问题,特咨询关于房屋产权使用性质有关法律问题:
一、珠江荣景小区内一楼经营门面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什么?从土地规划用途角度来看,是住宅用途性质,还是商用经营性质?我个人理解是:在住宅小区内的所有房屋土地使用性质只能是住宅用途,哪怕一楼这些门面是作为经营门面在使用,也不改变它的法律性质,只是“住改商”而已。不知这种认识是否准确。
二、具体案例
请你们查实判定:珠江荣景1楼门面的土地使用性质,请看下你们那边的规划登记。
三、如果遭到私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带来的扰民问题,如何从规划部门获得权益救助,或者如何申请得到规划部门的维权。
谢谢!
一、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中,应配建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其中含商业服务设施。而产权登记部门对这些设施登记为何种用途(或使用性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规划管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不属于建设活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有进行查处的法律依据。其导致的扰民行为,我们建议,一是根据扰民行为的类型,向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进行投诉。
1-住宅只是作为居住功能来使用的,不允许作为经营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