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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客服网省直营业部不开发票,涉嫌逃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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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7-5 15:47: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国税局

等待时间

14574小时:0分钟

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5月15日与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郑州花园路营业点)合作,参加康辉组织的宜昌三峡2日游,旅游结束后第二天公司就已经将尾款付清,并联系开具发票事宜。但是对方负责人声称由于营改增,旅行社5月20号以后才能开具发票;但是公司在5月20号以后多次与其沟通开具发票,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在一次电话沟通过程中,对方说发票财务已经开好,在她手中;沟通时让对方邮寄到公司,对方也答应了,但是2天后没有收到发票(同城啊,快递竟然2天都送不到???),让其提供快递单号,对方也一直没有提供(其实怀疑根本就没邮寄)。后来再次沟通时,康辉负责人说第二天亲自将发票送到公司,可是第二天下班后依旧未见发票,后又电话询问原因,康辉负责人说生病请假了,改天送。又过了几天,询问结果时,对方称发票让她同事邮寄过去了,没有收到吗?(一会说邮寄,一会说亲自送,就没有确切的消息)我让其提供快递单号时,对方又没信了,说同事请假了,等他回来询问结果。可是结果却是她同事将发票弄丢了,说再开一张给我们,等到她说的时间时,又说财务下午没人,让我们接着等~说了这么多,40天的时间开不出一张发票,不是涉嫌逃税又是什么原因呢??天下有这么巧的事情吗,希望旅游局及相关税务部门核查此事

公司签合同上面康辉留的电话:037166618670/1/3/5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旅游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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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7-8 10:21:0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因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若商户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属于发票违章行为。
      对于商户的发票违章行为,您可以进行举报。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12366举报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请您将所掌握的该商户发票违章行为具体证据(如:如刷卡凭证、购物小票等)邮寄或直接送到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我们将按照规定予以查处落实。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具体地址位于:郑州市陇海中路63号,邮编450052。您也可以拨打我局发票违章举报电话:0371-67712037与我们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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