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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有钱人和有权人的游戏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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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08:36: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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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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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3 08:19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饱受原学院领导欺凌和盘剥的教师,我们希望领导能帮我们主持公道,匡扶正义,惩恶扬善,弘扬正气。

1998年,以崔振兴为首的学校领导(当时学校是“郑州市机电学校”,于2004年升格为高职院校,更名为“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教职工团购郑州市中原区嵩岳小区(位于桐柏路与农业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商品房,当时我们教职工的团购价是1000/m2,而小区内的非团购业主的购房价格是700多元/m2。我们教职工交的房款没有发票,教职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是别人代签。教职工们只知道自己交了多少钱,没有人知道自己买的房子究竟多少钱。

20106月,以崔振兴为首的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又组织教职工团购商品房,团购价约定1960/m2,(与荥阳市当时的现房价格持平)院长崔振兴在全体教职工团购房大会上向教职工承诺:1、物业费不用交;2、有线电视、宽带用学院的;3、暖气接学院管网。基于以上优惠条件,有300多教职工参与了团购。

到了20116月,开发商以土地涨价为由,提出涨价要求,房价由原来的1960/m2涨到2580/m2,并且,把商品房工程分为两部分,1.5米以内开发商承担,1.5米以外学院承担。崔振兴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承诺:1、保证不再涨价;21.5米以外工程费不用教师承担。31.5米以外工程费不超过120/m2。而当时,荥阳市商业局在荥阳市意墅蓝山团购房的价格是2360/m2。

20126月,教职工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协议中约定的价格是2580/m2。

20133月,开发商在和老师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先逼迫老师签订一份“自愿承担1.5米以外工程费的《补充协议》”,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不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补充协议》要求老师除了支付约定房款外还得承担每平方520元的工程费。也就意味着我们在2010年团购的商品房均价已达3100/m2。

在此期间,开发商由于超越规划红线,没有预留消防通道,以崔振兴为首的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又把学院的教育用地3000多平方米割让给开发商用于修建消防通道。

对于一次次不合理的涨价,绝多数教职工不满意,但学院领导通过各种手段逼迫教职工就范。

201411月,部分教职工不愿意承担不明不白的工程费,根据合同约定,向郑州市仲裁委提请仲裁。而郑州市仲裁委竟然与开发商沆瀣一气,一方面把仲裁案件拖了将近两年,另一方面,竟然罔顾事实,颠倒黑白,做出漏洞百出的裁决结果,完全支持开发商的无理要求,置事实和老师们的要求于不顾。

教师是社会文化的传播者,是社会制度、社会现象的诠释者。当一个教师对社会的理解、对法律的理解被郑州市仲裁委的枉法裁决扭曲时,它扭曲的不仅仅是部分教师对社会和法律的理解,而是整个学校教师群体对社会和法律的理解,进而影响千千万万个学子对社会和法律的理解。

我们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彻查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团购房事件中涉及的贪腐人员,还社会以正义,还人心以公道,还法律以尊严,还世道以清平。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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