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4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500号)及2015年6月1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荥阳市2014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5〕212号),同意我市征收广武镇张垌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39.8503公顷,作为我市2014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荥阳市2014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荥阳市2014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我市广武镇张垌村、王顶村、樊河村、胡村。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庄和面积 荥阳市广武镇张垌村13.9438公顷、王顶村0.3322公顷、樊河村20.8528公顷、胡村4.7215公顷 胡村征地4.7215公顷=70亩地.为什么现在要把大胡村和小胡村的村民的房子一起拆迁?大胡村房屋面积240亩左右,小胡村房屋面积180亩左右..70亩地的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方案来拆迁420亩地的面积???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方案是让拆迁房子吗?应该是土地吧??怎么能拆迁房子呢?希望政府给个解释!!!!!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