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您好:
我局收到您反映生育保险报销问题的来信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于2015年12月22日颁布了《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登政办[2015]59号文件,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次月通知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其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足额补缴所欠的生育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恢复其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停保期间)”。
据查,参保单位只要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我局都能及时、准确地报销生育保险费用。因该网友反映的信息非常模糊,不能查证其参保缴费的详细情况,请该网友及时向我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我局将督促其单位足额补缴生育保险欠费、滞纳金,按规定尽快报销该网友的生育保险费用。
联系电话:社保局生育保险科 62818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