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们祖祖辈辈生活在圃田村,我们的家园在2015年度拆迁完毕,拆迁后搬入圃田乡临时安置房,但2016年的政府发放的拆迁过渡费的时候,我们家2015年出生的孩子就不能正常享受过渡费,违背了拆迁宣传手册,拆迁宣传手册标注(2013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受村民待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新迁入的“五类人员”,享受此次拆迁安置政策,享受此次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一是义务兵退伍回原籍的;二是在校大中专毕业后无业回原籍的;三是“两劳”释放人员回原籍的;四是符合婚姻法政策的;五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婴儿),但实际情况,同样是2015年2016年新出生的孩子有的可以发过渡费,有的不能享受过渡费补贴,到当地政府反映并问到原因,被乡接待人员告知是乡领导研究决定,自2015.4.20之后 圃田乡男子生育的孩子可以发放过渡费,落户闺女不能享受,同意是村民,为什么当今社会还是男尊女卑,当地政府完全不顾国家法律法规,无视国家妇女儿童保护法,我们已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接待我们的领导:陈志刚 王传统,漠视我们的请求,不予处理,我们村一直以来都是按本村实际村民名单,按户口发放福利待遇的,一直以来,我们都能正常享受村民待遇,为什么我们的家园拆迁了,当地政府反而要克扣我们的过渡费,接下来就是要克扣我们的安置房吧,请求上级领导明察,还我们这些失去房子,又没有生活来源,还被当地政府克扣过渡费的孩子们一个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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