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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力停我家水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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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9-18 12:56: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荥阳市

处理时间

2016-9-18 15:35

我是在荥阳市清华大溪地1期买的房。今年8月份开始装修,上周物业公司通知我说,因为我家装修,将楼下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楼下业主经济损失,要求我雇的装修公司进行赔偿。但是装修公司和物业公司一直就赔偿问题和责任划分没有达成一致,我要求物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是物业公司不同意。并从上周开始就将我家水电停掉了,并放言,这事不解决,家里别想供水供电。我现在想问的是,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力将我家水电停掉?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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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荥阳豫龙镇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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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9-18 15:35:43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荥阳豫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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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dreamsun007  在2016-9-19 15:4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豫龙镇至今没有任何反应。
处理状态: 已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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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9-26 17:27:09 |只看该作者
一、关于楼上楼下住户之间的纠纷解决途径
     如果楼上住户确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渗漏,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因此建议该公民主动和楼下被侵权人协商,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协商不成的,楼下被侵权人可以作为原告、以该楼上公民为被告,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物业公司无权停止住户水电,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由此可知,即使用户的电费和水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但是用电人(业主)并没有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供电供水合同,用户是和供电(供水)企业之间建立了供用电(水)合同关系。只有在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才能依法中止供电。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物业服务企业无权中止业主的水电供应,物业服务企业“从上周开始就将我家水电停掉了”的行为存在过错,侵害了该业主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物业物业公司如果不主动承担侵权责任,业主应当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物业物业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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