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跟物业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提到说小区车位出租,每个月地下车位租赁费用为300元,每个月车位管理费60元。金成时代广场一期已经交房快两年了!我是第一批搬入小区的业主,去年11月准备买车之前我就给物业打电话询问租赁车位这一相关事宜,物业给我的答复是:开放商没有把地下车库的移交给我物业管理,只有购买过车位的业主才可以把车子停入地下车库。但过了3个月还是多久,我们小区的地下车库竟然变成公共停车场,并有了物价局订的收费标准。我认为是开发商已经把车位的管理权限交给我物业,因为我又向物业打过电话去申请租赁地下车位。物业给我的答复还是开发商没有把地下车库的管理权交给物业。所以他们不能对小区业主提供车位租赁。刚开始我信了,因为偶尔中午需要开车回家,每次都停到地下车库里面,有一次缴费他们竟然给了我发票,我看了下盖章单位,是我们小区的物业,之前我一直认为是开放在收费。故再次给我小区物业打电话申请租赁车位,物业给我答复还是开发商没把地下车位的管理权交给物业,所以他们不能出租。
那我就不明白了,既然开发商没有把地下车位的管理权交给物业,那他们又什么权利去收取停车费?还有根据《物权法》“第六章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他们再变成公共停车场之前应该满足业主的要求吧。我多次沟通得到的答复都是目前物业不能对业主出租车位。
这样的情况下,请房管局领导帮我解答一下我的问题。
第一:小区的地下车位变成公共停车场并收取费用是否合理?
第二:开放商再没有把小区地下车位交给物业管理的前提下,他们收停车费是否合理?
以上两个问题需要相关部门领导予以解答。
本人姓名:蒋**
联系电话: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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