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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绩效工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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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28 14:39: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6-12-5 09:10

    我们是郑州市2015年第二批事业单位招录的工作人员,现就职于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从2016年4月份入职以来,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种种原因,至今未发一分钱工资,由于政策调整的原因,我们大家都能理解。在11月25日,市政工程管理处人事部门召集我们开了一次会,说他们已经加快工作进度,承诺12月将会尽快给我们发工资,大家都很雀跃,因为每个人的家庭状况都不相同,这份薪水对大家都是蛮重要的。    但是人事部门对我们说,因为单位的绩效工资均是上一年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批,然后才列入预算的。而我们这一批将近50人(包含公开招聘的33人,转业军人15人)是今年4月份入职的,已经错过绩效工资的审批期限,故2016年没有我们的绩效工资,将会于2017年1月1日开始计发绩效工资。
    然而,令我们不解的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7月16日以郑政办【2012】49号文下发的《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中,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调控”第四款明确指出“因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任务、单位成建制撤并、大批量招录补充人员或减员、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的,经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调整”。不知道其中“大批量招录补充人员”的大批量是如何定性的?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现有职工1023人,新招录人员占了将近4.6%,这算不算大批量?
    另外在“相关政策”第七款“事业单位中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统一标准执行,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该规定我们新招录人员是应该有绩效工资的,但是现在我们不知道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只能在此麻烦人社部门过问一下该事,毕竟这部分绩效工资对我们刚入职的工作人员还是相当重要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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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6-11-28 16:50: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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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bannilu3872973  在2016-11-30 10:44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相关部门已联系发帖人,回复该问题正在积极协调中,将尽快解决。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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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30 11:29:10 |只看该作者
能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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