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我叫马奔腾,24,河南洛阳市汝阳县人,于今年10月来到郑州上班,由于在学校附近上班所以每天吃饭都在学校餐厅掏钱打票吃饭.
2016.12.09号中午我到北苑的学苑餐厅打票处,我掏出22元钱(一张20两张一块)放在桌子面前,当时打票的工作人员正在卖奶茶,所以我没有直接给他,等她卖完走到了打票机前面的时候,我把22块钱放到下面的打票机旁边,并对她说打7块钱的票,然后她说你钱呢?我说我放到你这(打票机旁边)了,她说我没看见,并说这是他们的钱,当时我把钱(22块钱),拿到桌子上面(打票机上面的桌子)说这是我的钱,他们就说你怎么偷我们的钱,然后说不清楚我就报警,他们也给他们的张主任打电话,张主任给保卫处打电话说餐厅这边有人偷钱,百口难辨,我就一直在等民警过来
期间保卫处人来了,二话不说先把我带到学校的保卫处非法囚禁两个小时,期间没收了我的手机,让我断绝与外界联系,并限制我在一个小屋内站着,之后听保卫处一个领导直接给派出所直接打电话在不了解是非曲直的情况下说"一个小伙子三番两次的到餐厅偷钱!!!",听到这里便深深感受到学校相关官僚人员慢慢的恶意,他们拿了我的22块钱不还给我到最后我还成了偷餐厅钱的小偷,期间一个餐厅工作人员说要不咱们之后对对账看看,那个张主任说对什么帐,就是咱们的钱,不用对!!!一个弱势的郑漂打工一族面对学校餐厅及保卫处相关领导的面前说什么还是微不足道,我请求上级部门调查相关人员追查责任,如此的视别人如草芥,完全不在乎事实真相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让我一直在派出所一直呆到两点多才回来,我请求上级部门调查相关人员追查真相还我清白,让他们核验钱财讨回我的22块钱,也要求他们给我道歉给我一个清白!
以下是在大学路派出所做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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