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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股份是推动征迁村民生活还是使其无家可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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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31 11:50: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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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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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7小时:44分钟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改革是帮村民理财,管理征迁补偿,让村民能理性花钱,才成立股份制公司,是保障征迁后农民以后生活的长期收益。但是在圃田村刚实行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改革中我没有一点看到对征迁村民的生活改变,而使村民激愤,矛盾激化,怨声载道。村中,村干部滥用职权,以村民举报为为掩护,以公谋私。使一些村民既失了地,也没有生活保障!我28年前因离婚无处居住,回来居住,享受和尽了一切村民待遇和应尽的责任,不久后结婚入赘本村,拥有一双女儿,97年另立门户,拥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直到近两年房子拆迁,又说在邓小平改革开放88年之后户口动过为由不享受现在村民的正常待遇,现在我是又没地,房子又拆迁了,以后又没有房屋的分配,这让我们这些在征迁前还能生活的人,征迁后既没有房又没有地,这让我们怎么生活,征迁对我们来说,生活上更没有生活保障,难道这就是国家的惠民政策?这就是为村民谋福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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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2-23 15:45:12 |只看该作者
    您好,经了解,圃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关事宜正在根据各村具体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目前已进行了资产清查,并成立了股改公司,下一步将进行村改居等后续工作,故村民暂时未能享受到集体分红。
    关于“村干部滥用职权,以村民举报为掩护,以公谋私”的情况,经调查不属实。圃田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对圃田村进行房屋拆迁。
    针对反映人的具体情况,圃田乡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经村民代表、户代表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反映人暂时不能享受村本村村民福利待遇。后续,村委会将会做进一步研究。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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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3-25 07:11: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在这里生活的快到人生的一多半,一直都享有着本地村民该有的待遇,就因为拆迁,变成了村外人,拆迁有什么好处?没有自己的房屋,没有自己的土地,不再享受村名待遇,成为一个外来户!实在让人心中感到心寒!为什么我要拆迁?就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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