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关于千鹿山物业乱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精神,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如下:居民用水由0.65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分别由0.80元/立方米、1.0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至1.40元/立方米。
综合水价的调整是在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基础上同向同标准调整。郑州市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供水区域调整后综合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为4.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5.9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10.60元/立方米;未进行户表改造的老旧小区、单位家属院等居民用水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为4.50元/立方米。
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超标准收取水费的情况,您可持相关票据向辖区价格主管部门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第十七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通知精神,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约定。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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