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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事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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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2-4 14:52: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7-2-15 14:41



2010年3月份开始交社保,2015年7月份社保暂停缴纳。期间未再续缴,之前咨询过说可以享受生育费用报销和围保费用报销。但目前新公司计划今年3月份开始缴纳社保,请问影响6月份生产时费用报销吗?是可以继续享受费用报销,还是新公司缴纳后需交满1年后方可享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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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7-2-6 08:44: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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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7-2-6 08:46: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生产时应按在职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每缴费1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参保女职工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应先由用人单位垫支。待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其生育津贴再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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