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生产时应按在职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每缴费1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参保女职工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应先由用人单位垫支。待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其生育津贴再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