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基层证明清单制度方便群众办事的通知》,编制了郑州市行政机关要求基层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取消了35项基层出具的证明。无工作证明是本次取消的35项证明之一,对取消或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村 (社区)等基层组织不再出具,也不得作为办事的前置条件。
因此社区不出具无工作证明是符合郑州市政府规定的,郑州市社保局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也不得把无工作证明作为办事的前置条件。如果社保经办机构确需了解基层组织掌握的相关信息时,要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查询或问询,对政务服务网不能解决的,由部门直接函 询或到相关基层组织调查核实。网上问询或函询的,提供部门应 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切实变 “群众来回跑”为 “部门协同 办” ,从源头上避免各类 “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现象。
郑州市社保局要求提供女方无工作证明的做法违反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基层证明清单制度方便群众办事的通知》,建议当事人直接到郑州市社会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市政府规定办事,不得要求提供无工作证明。如果社保经办机构拒不执行郑州市政府规定,可以拨打12345郑州市市长电话、市纪委(监察局)12388电话举报社保局的违规行为。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基层证明清单制度方便群众办事的通知
01DAA/348208.jhtml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 〔2016〕3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基层证明清单制度 方便群众办事的通知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治理懒 政怠政、为官不为等行为,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 平,市政府依法对村 (社区)等基层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进行了全 面清理,编制了郑州市行政机关要求基层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 (第一批),取消了35项基层出具的证明。为落实好基层证明清单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民生服务事项中增加群众负担、不符合简 政放权精神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提升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基层证明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基层证明清单制度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村 (社区)等基层组织提供证明、属于基层组织职责范围且能够如 实掌握情况的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实行目录管理,取消没有法 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基层组织没有职责或者无法证明的事项, 对可以部门之间查询的实施部门协同办理,进一步清理繁文缛 节,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解决群众 “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各级各部门要站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开展基层证明清单的专项学习, 切实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的贯彻落实,明确哪些事项需要开具证 明、哪些证明可由基层开具、哪些证明已经取消,并落实到实际 工作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学习及贯彻落 实情况报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
二、严格按照基层证明清单办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村 (社区) 等基层组织要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或未列入清 单的证明事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村 (社 区)等基层组织不再出具,也不得作为办事的前置条件。
三、加快转变工作方式
部门确需了解基层组织掌握的相关信息时,要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查询或问询,对政务服务网不能解决的,由部门直接函 询或到相关基层组织调查核实。网上问询或函询的,提供部门应 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切实变 “群众来回跑”为 “部门协同 办” ,从源头上避免各类 “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现象。
四、对基层证明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因法律、法规或重大政策调整,以及基层组织机构、工作职 能发生变化,基层证明清单事项需要增减或变更的,相关部门要 及时对基层证明清单提出调整申请,报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 室按程序予以调整。
五、方便群众办事
基层证明清单发布后,我市居民到郑州市以外的地区就业、 学习或生活等,所在地要求其提供我市基层证明清单之外的证明 的,基层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出具相关 证明。
六、强化监督问责
市县两级要将基层证明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通 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卷宗评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基 层证明清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禁止清单之内的证明不即时 办、清单之外的证明不取消、应部门之间协同的要求群众出具证 明等现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或群众举报且属实的,将依据 具体情形,对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或者县 (市、区)当月绩效考核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 《郑州市监察局关于印发 <郑州市“五单 一 网”制 度 改 革 责 任 追 究 暂 行 办 法>的 通 知》 (郑 监 〔2016〕3号)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郑州市行政机关要求基层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 (第一批)
2.取消的基层证明清单
2016年12月24日
取消的基层证明清单
(共35项)
序号 证明名称 备注
1 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等证明
2 人员失踪情况证明
3 身份证、房产证、车辆环保标志、车内物品、电动车购车发票等证件、票据丢失证明
4 部分公证事项需要查明人员身份、亲属和财产关系的证明
5 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村(社区)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6 个人收入情况证明
7 落户证明
8 户口迁入、迁出,要求出具未享受拆迁安置待遇证明
9 房屋产权及过户情况证明、自建房产权证明
10 房屋竣工证明
11 遗产证明
12 拖欠工资证明
13 房屋门牌号和房产证不一致但属同一地址证明、地址门牌号变更后是同一个地址的证明
14 就业单位要求出具的慢性病、遗传病史、精神病史证明
15 医院要求出具的重病证明、住院报销各种证明
16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办理证明
17 校车驾驶人员无酗酒经历证明
18 居民养犬证明
19 户籍变更和民族成分更正证明
20 农村地区因历史原因(涉及多部门)无法取得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许可证的,证明申请人实际拥有房屋并居住
21 户籍居民无单位符合条件申请退休证明
22 居民个人申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树木移植、砍伐、大修剪,由所属街道(含社区)盖章证明情况是否属实
23 当事人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事项时,按实际情况开具子女死亡证明
24 租赁合同证明
25 户籍毕业生再就业证明
26 转业军人自主择业证明
27 户籍居民下岗失业证明、户籍居民就业困难证明、零就业家庭证明
28 户籍失业居民是否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介绍信
29 已缴纳社保证明
30 就业单位要求出具的现实表现、评先证明
31 相关资格考试证明
32 计划生育上环、取环、绝育证明
33 居民抵押贷款证明
34 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房证明
35 无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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