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领导: 我叫潘文富,手机15*******46.是郑州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现将我公司情况放映给领导。 我公司与2013年购买了土地,(地号郑土权字第000235号)我公司待省道223线工程改建完成以后,在剩余的5亩土地上建厂,曾去中牟县规划局、土地局办理相关手续,但多部门已手续停办为由均不办理离,但都答复可以边建边报。 无奈我们只有在在原址再建,工程到主体完工后,中牟县城建局对我们下发了2014第0404号违建通知书,我们在接通知书后立即停建,并向中牟县规划局,中牟县政府汇报情况,期间中牟县纪委、中牟县土地局均作出了调查,我们与中牟县土地局、规划局一起测量土地,查勘规划,并向中牟县政府提交了申请。在等待回复的情况下,2015年3月25日,在没有任何人通知的情况下,竟然不知是何单位对我们的厂房强拆。 我们报警,找相关单位了解,竟然无人承认。我们向中牟县政府汇报情况说明,一直也无人理喻. 直至2016年,我们在无奈的情况下,继续想相关单位申报材料,提交申请,办理开建手续,但都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我们曾到中牟县姚家乡政府办理手续,姚家乡书记口头答复,手续办不了,但你们可以先建,中牟县规划局以没有规划,你们可以先临时建厂,手续出不了。 2016年8月我们在无奈情况下继续建厂,谁知2016年9月30日 姚家乡镇长张晨峰、姚家乡纪委书记李峰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带领姚家乡工作人员和几个村长到我厂,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指使其带来的铲车(铲车司机证实是 姚家乡镇长张晨峰雇佣的),对我们在建的基础、基坑做出了严重毁坏,将我们正常的施工设施损毁,我们在依法阻止其违法行为后,李峰才通知中牟县规划局对我厂做出了违建通知书,现工程处于瘫痪中。作为一名弱势群体,在先后两次的野蛮处理后。我们感到很无奈。先请领导卓异我单位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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