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1日在新郑龙湖镇 绿都丹石街区 购买商品房一套,是首套房,当时加了女朋友的名字,购房贷款也加了她的名字,但首付款和房贷都是我自己出的钱(首付款借她同学一万元不久我就还清),年底没有领证没有结婚分手了。当时她承诺房子的事情跟她没有关系不会挣房产,也说要她到场或者办理证明材料都会配合,但后来一直联系不到她,她的手机空号,QQ也把我拉黑,因为她作为共有人无法到场和提供证明材料,我这边一直不能缴纳契税,更不能办理房本。现在孩子马上要出生,为了以后孩子上学方便,想尽快解决此事。请问该怎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