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接到处理笺后,我局派检查人员对中原商贸城一楼特丽雅专柜所售商品价格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价格”。特丽雅专柜销售的鞋类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经调查你投诉的商家行为不属于价格欺诈,属于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调查中发现该商家经营的商品有三种商品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一条及《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制度的通知》明码标价不规范5种以下商品罚款200元的规定,对该商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