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视频监控工程是由惠济区财政出资,2015年底建成后交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管理使用,不存在让商户分担的情况。
根据信件内容投诉的是“强迫收取视频监控联网费”。据了解,文中提到的这些单位是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网监支队、反恐处等提供的辖区内的重点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这些单位必须与公安局监控中心平台联网。惠济区视频监控中心、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只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针对如何联网方面提出要求以及指导工作。具体到各单位如何同监控中心平台对接联网,由他们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自行寻找施工单位,施工价款由他们自己协商。
此信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惠济区视频监控中心及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未向任何单位收取过视频监控建设费和联网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