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2017年3月13日看到您在心通桥上反映巩义市德丰香榭里前面停车场收费的问题后,我局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一、现行价格政策规定,该停车场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但必须在醒目的位置明码标价。经调查,该停车场标明每次2元收费标准却收取你5元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我局已责令该停车场改正,要求将多收费用退还与您,并严格按照标价牌所标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 下一步我局将不定期对该停车场进行巡查,规范其收费行为,制止和纠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不按规定标价收费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
三、如有疑问或其它问题可与我局联系(电话64381545)。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巩义市物价局
2017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