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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襄城村主任楚**非法当选人大代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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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3-13 08:46: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豫龙镇

处理时间

2017-3-30 14:43

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京襄城村主任非法当选人大代表,投票结束后根本就没有唱票,这场选举在豫龙镇领导监督之下进行居然发生这样的闹剧,国家选举变成儿戏,请上级彻查京襄城村的选举闹剧,严查楚留勇背后的保护伞,依法罢免楚留勇人大代表,如果时间得不到严查,我们将依法向郑州市有关部门举报。为使您的投诉更快得到处理,请您详细输入您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姓名,并将您的联系方式以论坛短消息形式发给心通桥小秘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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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3-14 09:02:48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向相关领导报告,已派人进行核实,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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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3-14 08:59:27 |只看该作者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在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思考:
     实际上你提到的这个问题很复杂,《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规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虽然规定了无记名投票,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公开计票和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只是规定“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所以人大代表投票结束后根本就没有唱票实际上就是没有实行公开计票、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如果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出现这种情况,确实是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行为,当选是无效的。
但是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这种情况,却无法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实际上我国不少地方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都存在很多问题,学者对此有很多论述,这和《代表选举法》的模糊规定有很多关系,规定越模糊就越容易被操控,这个是普通民众无法解决的,只能寄希望于全国人大修改《人大代表选举法》,不断完善选举的每一个细节问题。在人大代表选举法律完善之前,我们只能忍受这种弊端的存在。
但是在此可以给你们一个建议,《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规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因此我们国家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是相当规范和健全的,希望各位村民认真学习这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熟悉并能够运用其中的每一条规定,维护好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依法治国的时代,法律就是最好的武器,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我们根本没有办法,但是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事项,我们当然应该及时让这些规定真正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npc/xinwen/2015-08/31/content_1945577.htm

第四十二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四十四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第四十五条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第四十六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flfg/2010-10/28/content_1732986.htm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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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3-14 10:57:56 |只看该作者
公民权你说的很好,但是当时选举绝大多数人都外出务工,根本就没有参加投票,投票人数根本就不过半,选票都是被代填的,你说这样的选举合法吗?不是非法当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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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3-15 09:11:54 |只看该作者
你好:根据《选举法》(第九章第四十二条: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和《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第七章第四十五条:各选区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和主持选举的人员,一次开箱计票,将投票人数、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名,经选区汇总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的有关规定,计票过程中不需要唱票。
京襄城选区整个选举过程严格按照人大换届选举程序进行,不存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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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3-15 11:38:18 |只看该作者
请问豫龙镇有关单位对京襄城村人大代表选举是如何监督的?既然有计票过程为什么不敢公布参加投票选民人数,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选举过程中村民大多外出务工,投票人数根本就不过半,四组选票都是队长代填写请问选举人数是怎么过半的?镇政府有关人员现在敢拿出选票验票吗?笔迹雷同,这样的选举过程合法吗?镇政府有关责任人是怎么监督的?请不要再糊弄老百姓了,你们所作所为是代表国家形象的,你们真的能拍着胸脯说京襄城选区整个选举过程不存在违规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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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3-15 12:06:47 |只看该作者
根据《选举法》第九章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第十一章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选举当天大多数村民没有参与投票,选举都是被人为代填的,请问现场有我们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吗?请问我们的选举权是谁剥夺的?请问京襄城村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的作弊事件依法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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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3-22 11:47:43 |只看该作者
根据《选举法》第九章第四十五条: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京襄城选区选举结束后,在第二天由镇人大选举委员会确定有效并在京襄城村委公布结果。每个候选人的得票结果与选票已进行封存,如需验票,请到镇人大选举办公室进行查询。
京襄城选区委托票严格按照《选举法》第九章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规定进行填写。选民证与委托证在选举现场发放,并按选民证与委托证发放选票。在选举日前五天,京襄城选区已再次公布选举日期、时间、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选举并没有委托证的选民,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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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3-22 15:16:03 |只看该作者

如果该选民提出的“四组选票都是队长代填”、“选举当天大多数村民没有参与投票,选举都是被人为代填的”属实,那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参加投票的选民达不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则选举无效。豫龙镇答辩称京襄城选区选举结束后,在第二天由镇人大选举委员会确定有效并在京襄城村委公布结果。
如果以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破坏选举罪,是刑事犯罪行为,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选举是否有效,部门选民和豫龙镇选举委员会存在极大争议。《河南省实施细则》规定,对于选举中的违法行为,选民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举、控告,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破坏选举案件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因此这些选民可以直接向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



一、选举委员会未经查验选民的证件随意发放选票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六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本条明确规定,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这就要求选举委员会应当认真核对每一位选民的身份证或者选民证,确认无误之后才能向选民发放选票。如果存在选票大量被代填的情形,证明在选票发放环节选举委员会存在重大过错,没有认真查验选民的证件随意向某些人发放选票。
二、如果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超过三人,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一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如果某一位选民(假如是村民组长)接受的委托超过三人,属于违法行为。
三、如果参加投票的选民达不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则选举无效。
四、如果以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破坏选举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选举案件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因此这些选民可以直接向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npc/xinwen/2015-08/31/content_1945577.htm
第三十六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四十一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四十四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四十五条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
hnrd/a ... 10*******8220939717
第五十三条,对于选举中的违法行为,选民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举、控告,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调查处理或者责成有关机关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jwzn/201404/t20140428_71449.shtml
时间:2014-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5徇私枉法案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9、私放在押人员案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9、环境监管失职案 20、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3、放纵走私案 24、商检徇私舞弊案 25、商检失职案 2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7、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3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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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9:47:37 |只看该作者
请镇政府公布楚留勇当选票数,我们将进行实名举报,严查楚留勇非法当选人大代表,给楚留勇背后的保护伞彻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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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4:51:58 |只看该作者
如需了解当选票数,可到豫龙镇人大选举办公室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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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7-3-28 17:21:14 |只看该作者
豫龙镇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应当在心通桥网站发布选举结果
既然选民通过互联网公共平台心通桥对代表选举提出了质疑,豫龙镇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应当在心通桥网站宣布选举结果,而不是以“如需了解当选票数,可到豫龙镇人大选举办公室进行询问”这种冷漠的态度对待选民。
      具体可以参考临泽县板桥镇人大代表选举结果公告,立即在心通桥网站发布荥阳市豫龙镇人大代表选举结果公告。

镇人大代表选举结果公告选 举 结  果 公 告
Item/107568.aspx
板桥镇第8选区于2016年6月16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依法选举产生了板桥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经板桥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符合选举法有关规定,确认选举结果有效。现将选举结果公告如下(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
贾  成同志得赞成票484票,反对票49票,弃权票0票;
任建红同志得赞成票452票,反对票81票,弃权票0票;
付作荣同志得赞成票133票,反对票400票,弃权票0票。
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贾  成、任建红依法当选为板桥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次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将报请板桥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后正式公告。

                   板桥镇第八选区选举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npc/xinwen/2015-08/31/content_1945577.htm
第四十五条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第四十六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
hnrd/a ... 10*******8220939717
第四十七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根据《选举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第四十八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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