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实行“双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二、确定工资总额的依据
工资总额的确定是依据l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根据上述文件
我的问题:1.工资总额是不是包括各类工资奖金?
2. 单位一直缴存的基数较低,例如:实际收入实发为7000元左右,缴存基数为2000元,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3. 人社部门对一些单位(事业单位)明显缴存较低有没有内部的自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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