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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赵乡堂李村安置房分配存在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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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01:06: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高新区拆迁安置办公室

等待时间

13333小时:50分钟

  事情的起因如下:

李大鹏是李保良的堂哥;其父李永峰(已去世)与李保良之父李永福(已去世)是亲兄弟,两人的父亲为李春成(已去世)。李春成去世后,因为李永峰从未回过郑州尽赡养的义务,故李春成原居住的一个宅院(有土地证,且土地证登记姓名为李春成)由李永福接收居住,土地证由李永福保管。后来因李永福身体原因,将土地证交由李存良(李保良二弟)保管。

2012年,堂李村拆迁,宅基地都要丈量,李大鹏便假借与李存良的邻居打官司之名,将土地证从李存良手中骗走。后来宅基地丈量划分时,李大鹏便声称李永福将此土地证以及土地证包含的约200平米的宅院交付于他,并声称李永福签署了放弃此宅院与土地证的证明。

在堂李村拆迁赔付过程中,李大鹏将其个人户口从洛阳市转移到了堂李村,其配偶子女户口均在洛阳,目的就是为了享受安置房分配,且原由李永福在院子里盖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树木)的赔偿金均由李大鹏领走。

2017年3月26日,堂李村公布的安置房分配公告里,李大鹏竟然独自享受李春成的土地证所换来的400平方安置房。

根据继承法,老人去世,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其名下财产应该由其子女配偶分配。李春成及其妻子已去世,其名下财产应由李永峰兄弟二人平均分配,鉴于李永峰、李永福及其妻子均已去世,故这400平方安置房应由李永峰及李永福的子女辈来分配。李大鹏此举,明显侵占了李永福子女的财产。

况且,李大鹏并没有资格享受安置房。

郑州市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回(到)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规定中指出,公职人员,必须在单位或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已回迁农村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享受任何村民福利待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李永峰在世期间,户口一直在洛阳市,属于洛阳市公职人员,一直享受单位的福利待遇,2012年堂李村拆迁,2014年左右李永峰才去世,而且在堂李村拆迁时,李永峰的户口并未迁回堂李村。故李永峰本身就没有享受安置房分配的资格,身为李永峰儿子的李大鹏,更没有资格享受安置房分配。

因此,堂李村村委会给李大鹏名下分配400平方房产是不妥当的。就算这个安置房需要分配,也不应由李大鹏独占,李永福的子女也拥有一定的分配权。

李保良就此事向沟赵乡办事处反映,办事处让他找村委会。向堂李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百般推诿,避而不谈。

求助政府无门,只能求助于网络,望相关部门严查,还老百姓一个干净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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