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报销住院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我市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按职工本人工资8%、2%的费率共同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中一部分用于充实职工个人的个人账户,剩余部分按规定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2003年,我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办法,办法规定,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对应着用人单位缴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部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个人账户部分,所以不能像企业职工那样划拨个人账户,这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5.6%)高于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
(2%)却没有个人账户的根本原因。如果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医保个人账户,那就意味着其个人缴费的大部分将进入个人账户中,而进入统筹基金的一少部分将无法对其住院待遇进行有效保障,造成住院个人负担的增加,而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的住院待遇水平和在职职工的保障水平是一致的。
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如要为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需适当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比如也按10%的比例缴费,提高部分用于建立个人账户,这也将大大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因此,是否有必要为建立个人账户就提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还需审慎考虑和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细致研究职工医保政策,特别是探讨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制度,切实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