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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想离职,而用人单位不开工资,该怎么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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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8-5 15:28: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7-8-21 10:06

我妈59岁,在郑州市陇海西路与昆仑路交叉口小林烙馍村饭店做杂工,工作了几天,觉得不适应,不想干了,饭店老板说不干也行,但没有工资,除非等到招到下一个工人来了你走才有工资,你要是现在走就没有工资。而且饭店从来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要物证,我妈没有任何物证能证明是那里的员工,但事实就是事实。我想知道这应该怎么判工资,归哪个部门处理。如果非得要物证,那我们确实没有,工人本来就是弱势方,还要给工人设立各种证明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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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7-8-7 09:58: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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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7-8-7 10:31: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因您母亲已过法定劳动年龄,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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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8-7 14:07: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通过法律途径”是什么意思?意思是人社局不管?那么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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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8-8 17:14:43 |只看该作者
人社局的意思是这种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在劳动监察的范围之内。当事人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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